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
GB/T2970-91
中厚鋼板超聲波檢驗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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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主題內(nèi)容與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鍋爐壓力容器、橋梁、建筑等特殊用途的鋼板超聲波檢驗方法、對比試塊、檢驗儀器和設(shè)備、檢驗條件與程序、缺陷的測試與評定、鋼板的質(zhì)量分級、檢驗報告等。
本標準適用于厚度6-200mm鍋爐與壓力容器、橋梁、建筑等特殊用途的鋼板(奧氏體不銹鋼板除外)的超聲波檢驗。
2引用標準
ZBY 230 A型脈沖反射式超聲波探傷儀通用技術(shù)條件
GB 8651 金屬板材超聲波板材探傷方法
3一般規(guī)定
3.1 從事鋼板超聲波檢驗人員須經(jīng)過培訓(xùn),并取得由國家各部委頒發(fā)的超聲檢驗人員資格證書。簽發(fā)報告者,必須持有Ⅱ級或Ⅱ級以上超聲波檢驗資格證書。
3.2 檢驗方式可采用手工的接觸法、液浸法(包括局部液浸法和壓電探頭或電磁超聲探頭的自動檢驗法)。
3.3 所采用的超聲波波型可為縱波、橫波和板波。
3.4 在采用3.2所述前兩種方法中以直聲束探頭檢驗為主,斜探頭檢驗為輔,可以水、機油等作為耦合劑。
4對比試塊
4.1 對比試塊和試板材質(zhì)應(yīng)與被檢驗鋼板聲學(xué)性能相同或相似。并要保證內(nèi)部不存在ф2mm平底孔當量以上的缺陷。
4.2 用雙晶直探頭檢驗板厚不大于20mm的鋼板時,所用靈敏度試塊如圖1所示,雙晶直探頭的性能應(yīng)符合附錄A的要求。
4.3 用單直探頭檢驗鋼板時,靈敏度應(yīng)符合圖2和表1的規(guī)定。
圖1 板厚≤20mm雙晶探頭檢驗用試塊
圖2 單直探頭檢驗用對比試塊
注:垂直度a隨試塊厚度變化見表2。
表1 mm
試塊編號 | 被檢驗鋼板厚度 | 檢驗面到平底孔的距離S | 試塊厚度T |
1 | ≥13~20 | 7 | ≥15 |
2 | >20~40 | 15 | ≥20 |
3 | >40~60 | 30 | ≥40 |
4 | >60~100 | 50 | ≥65 |
5 | >100~160 | 90 | ≥110 |
6 | >160~200 | 140 | ≥170 |
表2
試塊厚度 | ≥13~20 | >20~40 | >40~60 | >60~100 | >100~160 | >160~200 |
a | 0.10 | 0.15 | 0.20 | 0.25 | 0.30 | 4.0 |
4.4 用壓電探頭或電磁聲探頭自動超聲檢驗方法時,試塊應(yīng)在成品板材上切取、其長邊要平行于軋制方向,端面要平直,厚度公差應(yīng)小于板厚的2%。人工缺陷的位置如圖3所示。根據(jù)自動檢驗設(shè)備的實際情況,人工缺陷的位置及個數(shù)可作適當調(diào)整。
圖3 自動超聲用動態(tài)試板
注:①人工缺陷為人工平底槽,加云母焊合,深度為板厚的1/2。
②距離S1-S3根據(jù)需要而定。
③缺陷1--4規(guī)格50mm x10mm.,缺陷5規(guī)格40mm x22mm,缺陷6規(guī)格100mm x15mm,
缺陷7規(guī)格120mm x20mm。
5檢驗儀器和設(shè)備
5.1 探傷儀
所用探傷儀的有關(guān)性能應(yīng)滿足ZBY 230或GB8651的要求。
5.2 換能器
5.2.1 壓電探頭的選用見表3。
5.2.2 當采用板波法進行檢驗時,波型、波模的選擇應(yīng)符合GB 8651的要求。
表3
板 厚, mm | 所 用 探 頭 | 探頭標稱頻率,MHz |
6~13 | 雙晶直探頭 | 5 |
>13~20 | 雙晶直探頭或單晶直探頭 | ≥2.0 |
>20 | 單晶直探頭 | ≥2.0 |
6檢驗條件和方法
6.1 檢驗時間
原則上在鋼板加工完畢后進行,也可在軋制后進行。
6.2 檢驗面
被檢驗鋼板的表面應(yīng)平整,應(yīng)**影響檢驗的氧化皮、銹蝕、油污等。
6.3 檢驗靈敏度
6.3.1 用壓電探頭時,檢驗靈敏度應(yīng)計入靈敏度試塊與被檢驗鋼板之間的表面耦合聲能損失(dB)。
6.3.2 板厚不大于20mm時,若利用雙晶探頭檢驗,用圖1試塊或在同厚度鋼板上將**次底波高度調(diào)整到滿刻度的50%,再提高靈敏度10dB作為檢驗靈敏度。
6.3.3 若使用單晶直探頭時,檢驗靈敏度按圖2試塊平底孔**次反射波高等于滿刻度的50%來校準。
6.3.4 板厚大于20mm時,檢驗靈敏度按圖2試塊平底孔**次反射波高等于滿刻度的50%來校準。
6.3.5 在動態(tài)狀況下,利用4.4所述的動態(tài)試板中的5#傷,在無雜波的情況下,使**次人工缺陷反射波高不低于儀器熒光屏滿刻度的80%,再提高6dB作為檢驗靈敏度。
6.4 檢驗部位
從鋼板的任一軋制平面進行檢驗。
6.5 探頭掃查形式
6.5.1 利用壓電探頭時,探頭沿垂直于鋼板軋制方向,間距不大于100mm的平行線進行掃查。在鋼板周邊50mm及剖口預(yù)定線兩側(cè)各25mm內(nèi)沿其周邊進行掃查。同時為了縮小檢驗,盲區(qū)可毛邊交貨。
6.5.2 利用雙晶探頭時,探頭隔聲層應(yīng)與軋制方向平行。
6.5.3 根據(jù)合同或技術(shù)協(xié)議書或圖紙要求,也可以作其他形式的掃查或100%掃查。
6.6 檢驗速度
用直接接觸法時,掃查速度不得大于200mm/s,用液浸法且儀器又有自動報警裝置時,速度不大于1000mm/s。自動超聲方法不受此限制。
7缺陷的測定與評定
7.1 在檢驗過程中,發(fā)現(xiàn)下列三種情況之一即作為缺陷:
7.1.1 缺陷**次反射波(F1)波高大于或等于滿刻度的50%。
7.1.2 當?shù)酌?/span>(或板端部)**次反射波(B1)波高未達到滿刻度,此時,缺陷**次反射波(F1)波高與底面(或板端部)**次反射波(B1)波高之比大于或等于50%。
7.1.3 當?shù)酌?/span>(或板端部)**次反射波(B1)消失或波高低于滿刻度的50%。
7.2 缺陷的邊界或指示長度的測定方法:
7.2.1 檢驗出缺陷后,在其周圍繼續(xù)進行檢驗,以確定缺陷的延伸。
7.2.2 用雙晶直探頭確定缺陷的邊界或指示長度時,探頭移動方向應(yīng)與探頭的聲波分割面相垂直。
7.2.3 利用半波高度法確定缺陷的邊界或指示長度。
7.2.4 確定7.1.3中缺陷的邊界或指示長度時,移動探頭,使底面(或板端部)**次反射波高升到檢驗靈敏度條件下熒光屏滿刻度的50%。此時,探頭中心移動距離即為缺陷的指示長度,探頭中心即為缺陷的邊界點。
7.2.5 采用自動超聲方法檢驗后,缺陷的指示長度及邊界的**測量亦用上述方法。
7.3 缺陷指示長度的評定規(guī)則:
7.3.1 單個缺陷按其表觀的*大長度作為該缺陷的指示長度。
7.3.2 對于單個缺陷,若指示長度小于40mm時,則其長度可不作記錄。
7.4 單個缺陷指示面積的評定規(guī)則:
7.4.1 單個缺陷按其表觀的面積作為該缺陷的單個指示面積。
7.4.2 多個缺陷其相鄰間距小于100mm或間距小于相鄰小缺陷(以指示長度來比較)的指示長度(取其較大值),其各塊缺陷面積之和也作為單個缺陷指示面積。
7.5 缺陷密集度的評定規(guī)則:
在任一1mx 1m檢驗面積內(nèi),按其面積占的百分比來確定。
8鋼板的質(zhì)量分級
8.1 鋼板質(zhì)量分級見表4。
表4
級別 | 不允許存在的單個 缺陷的指示長度 mm | 不允許存在的單個 缺陷的指示面積 平方厘米 | 在任一1mx1m檢驗面積內(nèi)不允許存在的缺陷面積,% | 以下單個缺陷指示 面積不計 平方厘米 |
Ⅰ | ≥100 | ≥25 | >3 | <9 |
Ⅱ | ≥100 | ≥100 | >5 | <15 |
Ⅲ | ≥120 | ≥100 | >10 | <25 |
8.2 在鋼板周邊50mm可檢驗區(qū)域內(nèi)及剖口預(yù)定線兩側(cè)各25mm內(nèi),單個缺陷的指示長度不得大于或等于50mm。
9檢驗報告
檢驗報告應(yīng)具備下列內(nèi)容:
9.1 工件情況:材料牌號、材料厚度等。
9.2 檢驗條件:探傷儀型號、探頭型式、探頭標稱頻率、晶片尺寸、耦合劑、對比試塊等。
9.3 檢驗結(jié)果:包括缺陷位置、缺陷分布示意圖、缺陷等級及其他。
9.4 檢驗人員、報告簽發(fā)人的姓名及資格級別、檢驗日期、報告簽發(fā)日期等。
附 錄A
雙晶直探頭性能要求
(補充件)
A1 探頭性能
A1.1 距離-振幅特性曲線
用圖1所示試塊測定每一厚度的回波高度,作出如圖A1所示的特性曲線,其必須滿足下述條件:
A1.1.1 厚度19mm處的回波高度,與*大回波高度差應(yīng)在-3~ -6dB范圍內(nèi)。
A1.1.2 厚度3mm處的回波高度,與*大回波高度差應(yīng)在-3~ -6dB范圍內(nèi)。
A1.2 表面回波高度
用直接接觸法測得的表面回波高度,必須比*大回波高度低40dB以上。
A1.3 檢出靈敏度
圖A2 試塊ф5.6mm平底孔回波高度與*大回波高度差必須在-10±2dB范圍內(nèi)。
A1.4 有效波束寬度
對淮圖A2試塊ф5.6mm平底孔,使探頭平行于聲場分割面移動,測定*大回波高度兩側(cè)下降6dB的范圍。其波束寬度必須大于15mm。
圖A1 距離--振幅特性曲線
圖A2 測定儀器和探頭組合性能試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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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加說明:
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工業(yè)部提出。
本標準由冶金工業(yè)部鋼鐵研究總院負責起草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廣純、張偉代。
本標準水平等級標記 GB/T2970-91 Ⅰ
國家技術(shù)監(jiān)督局1991-11-06批準 1992-07-01實施